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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岁的人工作是不是劳动者?网友:老年人就业出现工伤谁来保障!
来源:新黄河客户端 日期:2023-02-22 浏览
60岁分拣工不属于劳动者?网友炸锅 老年人就业出现工伤谁来保障!

近日,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上猝死引发热议。2月15日凌晨3点50分左右,在浙江宁波的中通快递分拣中心,一位60岁的分拣工因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。

网友炸锅:不属于劳动者那属于什么?

2月21日,宁波人社局表示,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,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,就不能认定为工伤。60岁以上人群分两种情况,一种是已经退休不属于劳动者,参加商业保险的按商业保险赔偿;另一种是没有养老金,单独缴纳工伤保险的人群需要认定是否为工伤,如果是将按照正常流程赔偿。

人社部门的说法,引起较大的争议。毕竟,如今在工作岗位上的60岁以上老人十分常见。

中通回应:正协商善后

中通快递方面回应:“对于网点员工的意外离世,我们深感痛心。目前警方已经介入处理,浙江省管理中心高度重视,成立工作小组,会以合法合理为基础,与家属协商相关善后事宜。”

公开信息显示,涉事的浙江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。风险信息显示,该公司存在多个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仲裁案件,案由涉及工伤保险待遇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。年报信息显示,该公司2016-2020年年报信息中参保人数均为0。

老年人就业出现工伤,谁来保障?
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60岁以上人员就业,是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“劳动合同”的,只能签订“劳务合同”。因此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这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。

但只有一种情况例外:达到60岁法定退休年龄,但未办理退休手续,或缴费未满15年不能领取养老金的,能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保缴费,至满15年。这种情况下,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、因工作原因伤亡的,可以进行工伤认定。

据山东商报山海视频,徐江涛律师表示,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,在工作时间、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人身损害或死亡可视为工伤或工亡。此事件中如果要认定工亡,应看和用人单位之间是怎么招聘来的、有没有固定的休假日、工资发放是不是有连续性、和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管理关系、有没有相应的人身依附性,然后可以认定是否为工亡。

(综合中国网、新黄河客户端、海报新闻等)